大理院统字第397号解释

大理院统字第396号解释 中国《大理院
统字第397号解释》
大理院统字第398号解释

1927年,中华民国国民政府将大理院改为最高法院。因为作品司法性质及年代久远,所以中国大理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盗取遗骨勒赎尚无恐喝情事者得依刑律二六条比较二五八条二项及三八二条从重处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