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院统字第437号解释

大理院统字第436号解释 中国《大理院
统字第437号解释》
大理院统字第438号解释

1927年,中华民国国民政府将大理院改为最高法院。因为作品司法性质及年代久远,所以中国大理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舅姑抑勒子妇与人通奸其本夫知情而不阻止者得许其离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