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27年,中华民国国民政府将大理院改为最高法院。因为作品司法性质及年代久远,所以中国大理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夫外出无踪妇与人和奸其姑之告诉权应以其夫是否失踪为断如果可认为失踪应援补充条例以无夫论其姑告诉当然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