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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院统字第546号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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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27年,中华民国国民政府将大理院改为最高法院。因为作品司法性质及年代久远,所以中国大理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私人团体自刊图记铃用并不成立犯罪
以烟土作聘既非贩卖亦非意图贩卖而收藏不能科以鸦片烟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