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27年,中华民国国民政府将大理院改为最高法院。因为作品司法性质及年代久远,所以中国大理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居丧嫁娶及出妻义绝皆旧律为礼教设立防闲遇有此种案件适用该律仍宜权衡情法以剂其平不得拘迁文义致蹈变本加厉之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