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院统字第577号解释

大理院统字第576号解释 中国《大理院
统字第577号解释》
大理院统字第578号解释

1927年,中华民国国民政府将大理院改为最高法院。因为作品司法性质及年代久远,所以中国大理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强制执行之决定实系一种新判决可就管收抗告先予裁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