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院统字第604号解释

大理院统字第603号解释 中国《大理院
统字第604号解释》
大理院统字第605号解释

1927年,中华民国国民政府将大理院改为最高法院。因为作品司法性质及年代久远,所以中国大理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离婚后听妇携女适人者其女之主婚权自应由妇行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