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院统字第616号解释

大理院统字第615号解释 中国《大理院
统字第616号解释》
大理院统字第617号解释

1927年,中华民国国民政府将大理院改为最高法院。因为作品司法性质及年代久远,所以中国大理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开设标厂应参照大理院六年上字二八○号之判例处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