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随机
登录
设置
资助
关于维基文库
免责声明
搜索
大理院统字第652号解释
语言
监视
编辑
←
大理院统字第651号解释
中国《大理院
统字第652号解释》
大理院统字第653号解释
→
姊妹计划
:
数据项
1927年,中华民国国民政府将大理院改为最高法院。因为作品司法性质及年代久远,所以中国大理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覆判审所为更正之判决经确定后发现被告人等对于初审判决有合法上诉时覆判审之判决应作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