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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院统字第689号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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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大理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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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27年,中华民国国民政府将大理院改为最高法院。因为作品司法性质及年代久远,所以中国大理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被害人于第二审判确定后始因伤身死若合于再理编之各条件得声请再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