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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院统字第736号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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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大理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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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27年,中华民国国民政府将大理院改为最高法院。因为作品司法性质及年代久远,所以中国大理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管辖区域境界不明既经决定指定嗣后行政衙门虽另定境界亦毋庸移归他处审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