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院统字第739号解释

大理院统字第738号解释 中国《大理院
统字第739号解释》
大理院统字第740号解释


1927年,中华民国国民政府将大理院改为最高法院。因为作品司法性质及年代久远,所以中国大理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发还更审之案仍由原厅受理毋庸移付分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