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院统字第76号解释

大理院统字第75号解释 中国《大理院
统字第76号解释》
大理院统字第77号解释

1927年,中华民国国民政府将大理院改为最高法院。因为作品司法性质及年代久远,所以中国大理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民事上诉于诉讼法未颁布前仍应照试办章程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