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院统字第790号解释

大理院统字第789号解释 中国《大理院
统字第790号解释》
大理院统字第791号解释


1927年,中华民国国民政府将大理院改为最高法院。因为作品司法性质及年代久远,所以中国大理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吸食鸦片已有著手情形者即构成未遂罪

  控诉审得为书面审理之件本有限制惟原县仅属不起诉处分是案件未经第一审判决于控诉为不合法自得用书面决定驳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