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院统字第794号解释

大理院统字第793号解释 中国《大理院
统字第794号解释》
大理院统字第795号解释


1927年,中华民国国民政府将大理院改为最高法院。因为作品司法性质及年代久远,所以中国大理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继承人未确定前之遗产应由该管地方官厅保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