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院统字第811号解释

大理院统字第810号解释 中国《大理院
统字第811号解释》
大理院统字第812号解释


1927年,中华民国国民政府将大理院改为最高法院。因为作品司法性质及年代久远,所以中国大理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制造光面铜元出售应以伪造货币之事前帮助犯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