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院统字第818号解释

大理院统字第817号解释 中国《大理院
统字第818号解释》
大理院统字第819号解释


1927年,中华民国国民政府将大理院改为最高法院。因为作品司法性质及年代久远,所以中国大理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孀媳既经嫁卖于姑即为义绝纵在未嫁卖前之犯奸行为其姑亦不许有亲告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