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院统字第834号解释

大理院统字第833号解释 中国《大理院
统字第834号解释》
大理院统字第835号解释


1927年,中华民国国民政府将大理院改为最高法院。因为作品司法性质及年代久远,所以中国大理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同胞兄对于出继同胞弟之寡弟妇与人和奸既非尊亲属当然无告诉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