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院统字第87号解释

大理院统字第86号解释 中国《大理院
统字第87号解释》
大理院统字第88号解释

1927年,中华民国国民政府将大理院改为最高法院。因为作品司法性质及年代久远,所以中国大理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内乱罪案件应审查事实分别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