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院统字第923号解释

大理院统字第922号解释 中国《大理院
统字第923号解释》
大理院统字第924号解释


1927年,中华民国国民政府将大理院改为最高法院。因为作品司法性质及年代久远,所以中国大理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前夫之女与后夫前妻之子为婚姻者自应认为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