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27年,中华民国国民政府将大理院改为最高法院。因为作品司法性质及年代久远,所以中国大理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现行律载户绝二字系指一家而言户绝财产出典与人非应继之人无找价作绝之权唯应继在最先顺位之人得为保存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