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院统字第969号解释

大理院统字第968号解释 中国《大理院
统字第969号解释》
大理院统字第970号解释


1927年,中华民国国民政府将大理院改为最高法院。因为作品司法性质及年代久远,所以中国大理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上告审认定控告逾期将原判撤销之件如确非出于当事人之过失者准其声请回复原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