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来电二则

南京去电五则 天津来电二则
1912年
广州来电三则
本作品收录于《临时政府公报 (民国元年2月1日)
《临时政府公报》第4号第8页

万急。南京临时大总统孙鉴:艳电敬悉,段公联衔请共和。芝已认可,并非固执已见,但自武汉起事以来,南省商民被扰甚多,地方縻乱不堪。良由具政治思想者意改革政治,而假托者则以掳掠为事,此思毋庸深讳。想公之才识,人所共仰,试将吾国人民程度细加体察,自非有正当办法不可。窃谓中国今日,推倒清政府易,而平乱难,抵制列强尤难。一或不慎,则瓜分之祸立见。由公自海外归来,原为同胞谋幸福,设因此而召瓜分之祸,公岂肯出此。且兵连祸结,已非一日,若再迟延,不惟中国商民窘困不支,洋商损失亦钜,外人干涉自在意中。审时度势,颇觉危险。当此莫若留君之口,以备化除满汉;留袁公之手,以备削平扰乱。来电谓但图救同胞于水火,芝亦国民也,固惟以救民为急,别无他意。弥见生灵涂炭,不胜焦忧,敢布区区,惟公鉴察。所陈利害,请熟思之。公既知袁内阁为难,陷于危困,即请代筹切实办法,尚祈示知,再行商酌。帮办直东防务大臣张怀芝。文(天津电)

孙大总统钧鉴:京保团体阑举程家柽、刘幸到甯面禀。江绍贻、刘祝波。灰。(天津来电)

本作品来自中华民国元年(1912年)1月29日至4月5日的《临时政府公报》(南京临时政府)。依据《大清著作权律》第三十一条,中华民国《著作权法》第九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条,不适用著作权保护,不得为著作权之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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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中华民国94年(2005年)4月15日,中华民国经济部智慧财产局智慧财产局解释令函存档)也认为仅对古文加标点不足以取得新著作权。

另请参见:章忠信《著作权笔记·句读的著作权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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