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湖县革命委员会关于严厉打击投机倒把加强市场管理的通告
太湖县革命委员会关于 严厉打击投机倒把加强市场管理的通告 1968年10月28日 |
当前不法资产阶级分子,在经济战线上大搞投机倒把活动,妄图破坏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破坏无产阶级专政,为此,我们必须牢记毛主席教导,严厉打击一切投机倒把活动,充分发动群众,切实加强市场管理。现通告如下
一、坚决打击投机倒把活动。严禁贩运倒卖国家统购统销物资,工农业生产资料,工业品及无价票证,金银和其他违禁物品;严禁乱砍滥伐森林、毛竹,贩运竹木;严禁私设地下商店,雇工剥削,走私行贿,贩卖耕畜,非法行医,制造、销售假药,伪造证件,从事黑经纪及封建迷信品等贩卖投机活动,违者都必须取缔和打击。
对于从事上述投机倒把活动的坏分子,不法资产阶级分子,投机倒把惯犯,投机倒把集团的首要分子,必须严加惩办。
主动坦白检举,积极退赃,洗手不干,表示认真悔改的可以从宽处理。
二、切实加强市场管理。粮食、油脂、油料、棉花、土纱、土布、烤烟、麻类、茶叶、蚕茧、竹、木、皮张、重要中药材、国家统购统销的农副产品,任何时候,不分数量多少,不论集体和个人,一律不准进入集市贸易。需要出售的,必须卖给国家,支援国家社会主义建设。
农村集市贸易,只限于自产自销,严禁商贩插手,投机倒卖。产销之间,公平交易,不准哄抬价格,囤积居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团体及城镇居民,非经主管部门门许可,一律不准到集市和农村自行采购。违者根据不同情节,分别给以教育、平价收购、没收商品或罚款处理。情节恶劣的要依法制裁。
三、严厉取缔无证商贩和无证手工业户。农村人民公社、生产大队、生产队和社员,一律不准经营商业。社队集体经营的“四坊”,只能接受国家、集体、社员来料加工或以成品换原料,为社员服务,不准从事商业活动,严禁私设酒坊、糖坊。
合作商店(组),手工业合作社(组),有证个体商贩,有证个体工业户,要严格遵守国家政策法令,不准偷税、漏税、抗税不交,接受国营经济领导,服从主管部门的领导,接受社会主义改造。外来个体商贩,手工业修理和其它服务人员,未经批准,一律不准经营。
四、国营企业、供销合作社、手工业等有关部门,必须遵循“发展经济、保障供给”的方针,积极增加生产,扩大货源,改善收购和供应,并合理调整营业时间,提高服务质量,坚决反对商品走后门,不断巩固和扩大社会主义市场阵地,堵塞漏洞,不给投机倒把分子活动空隙。
五、县、区、社打击投机倒把办事机构,是保卫社会主义经济、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秩序的职能单位。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必须尊重他们的职权,服从他们市场上的管理。凡属抗拒管理,无理取闹,反攻倒算,行凶报复,围攻、殴打、绑架市管人员、税务人员和群众的,对其为首分子和打人凶手,必须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要依法惩办。各级打击投机倒把、市场管理部门要积极宣传和贯彻执行党和政府的政策法令。相信和依靠群众,接受群众监督,不断改进工作,改进作风,坚决打击投机倒把活动。但如有执法犯法,利用职权进行投机倒把活动的,要特别加重处分。
1968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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