奏李自伦孝义状(天福四年正月户部)

奏李自伦孝义状(天福四年正月户部) 
作者:阙名
本作品收录于《全唐文/卷0974

深州司功参军李自伦六世义居,奉敕准格处分,按格敕节文,孝义旌表,苟存虚滥,不可褒称。必在累世同居,一门和睦,尊卑有序,财食无私,遐迩钦承,乡闾推伏。州县亲加按验,状迹殊尤,简覆既同,准令申举,方得旌表。当司当本州审到乡老呈言等,自伦高祖训,训生灿,灿生财,财生忠,忠生自伦,自伦生光厚。六从弟兄,同居不妄。

本唐朝作品在全世界都属于公有领域,因为作者逝世已经远远超过1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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