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子不得称皇某奏
乃者宗子名御,皆云皇某亲,行于文疏曹署,此非避嫌自卑之道也。谨按《仪礼》曰:“诸侯之子称公子,公子不称先君。公子之子称公孙,公孙不得祖诸侯。”此自卑别尊之道也。又《礼记》:“公君有合族之道,族人不得以其戚戚君位也。”郑元注云:“族人皆臣也,不得以父兄子弟之亲,自戚于君位,谓齿列也,所以尊君别嫌。”今宗子若以皇字为称首,从数为序亲,诚非卑别尊、不戚君位之义。又按《仪礼》“从父昆弟”即今同堂也,“从祖昆弟”即今再从也,“族昆弟”即今三从也。圣朝方崇敦叙,宜辩等威,其三从内,伏请依旧,其馀各以祖祢本封为某王公子孙,则亲疏有伦,名理归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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