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市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主要数据公报
宜宾市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主要数据公报 制定机关:宜宾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2年4月2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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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省有关工作部署,我市于2018年9月全面开展了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以下简称“三调”)工作,以2019年12月31日为标准时点汇总数据。我市“三调”统一应用优于1米分辨率的卫星遥感影像制作调查底图,广泛应用移动互联网、云计算、无人机等新技术,创新运用“互联网+调查”机制,全流程严格实行质量管控,历时3年,1200余名调查人员先后参与,汇集了近196万个调查图斑数据,全面查清了全市国土利用状况。
现将全市主要地类数据公布如下:
(一)耕地36.35万公顷(545.26万亩)。其中,水田16.75万公顷(251.35万亩),占46.10%;水浇地0.04万公顷(0.55万亩),占0.10%;旱地19.56万公顷(293.36万亩),占53.80%。叙州区、翠屏区等2个县(区)耕地面积较大,占全市耕地的36.44%。
位于一年两熟制地区的耕地36.35万公顷,占全市耕地的100%。
位于年降水量800mm以上(含800mm)地区的耕地36.35万公顷,占全市耕地的100%。
位于2度以下坡度(含2度)的耕地1.97万公顷(29.60万亩),占5.43%;位于2-6度坡度(含6度)的耕地4.91万公顷(73.67万亩),占13.51%;位于6-15度坡度(含15度)的耕地15.01万公顷(225.13万亩),占41.29%;位于15-25度坡度(含25度)的耕地8.18万公顷(122.70万亩),占22.50%;位于25度以上坡度的耕地6.28万公顷(94.16万亩),占17.27%。
(二)园地4.76万公顷(71.33万亩)。其中,果园2.24万公顷(33.61万亩),占47.12%;茶园1.51万公顷(22.62万亩),占31.71%;其他园地1.01万公顷(15.10万亩),占21.17%。园地主要分布在屏山县、高县等2个县(区),占全市园地的53.81%。
(三)林地66.47万公顷(997.05万亩)。其中,乔木林地48.48万公顷(727.15万亩),占72.93%;竹林地13.71万公顷(205.72万亩),占20.63%;灌木林地1.48万公顷(22.22万亩),占2.23%;其他林地2.80万公顷(41.96万亩),占4.21%。林地主要分布在叙州区、屏山县、兴文县、筠连县等4个县(区),占全市林地的57.66%。
(四)草地0.24万公顷(3.64万亩)。全部为其他草地。草地主要分布在翠屏区、叙州区、屏山县等3个县(区),占全市草地的51.53%。
(五)湿地0.14万公顷(2.13万亩)。湿地是“三调”新增的一级地类,湿地全部为内陆滩涂,主要分布在叙州区、翠屏区等2个县(区),占全市湿地的65.94%。
(六)城镇村及工矿用地10.66万公顷(159.93万亩)。其中,城市用地0.91万公顷(13.68万亩),占8.55%;建制镇用地1.08万公顷(16.20万亩),占10.13 %;村庄用地8.45万公顷(126.79万亩),占79.28%;采矿用地0.19万公顷(2.79万亩),占1.75%;风景名胜及特殊用地0.03万公顷(0.47万亩),占0.29%。
(七)交通运输用地2.40万公顷(36.00万亩)。其中,铁路用地0.08万公顷(1.27万亩),占3.53%;公路用地1.15万公顷(17.29万亩),占48.03%;农村道路1.11万公顷(16.58万亩),占46.06%;机场用地0.05万公顷(0.70万亩),占1.94%;港口码头用地和管道运输用地共0.01万公顷(0.16万亩),占0.44%。
(八)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4.14万公顷(62.06万亩)。其中,河流水面2.44万公顷(36.63万亩),占59.02%;湖泊水面和水库水面共0.75万公顷(11.18万亩),占18.01%;坑塘水面0.81万公顷(12.13万亩),占19.55%;沟渠0.09万公顷(1.37万亩),占2.21%;水工建筑用地0.05万公顷(0.75万亩),占1.21%。叙州区、翠屏区、屏山县等3个县(区)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面积较大,占全市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的52.36%。
“三调”是一次重大国情国力调查,也是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后统一开展的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三调”数据成果全面客观反映了我市国土利用状况,也反映出耕地保护、生态建设、节约集约用地等方面存在的一些问题,必须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加以改进。要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压实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耕地保护责任,实行党政同责。要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严格管控“非粮化”,从严控制耕地转为其他农用地,从严查处各类违法违规占用耕地或改变耕地用途行为。要坚持系统观念,加强顶层规划,因地制宜,统筹生态建设。要坚持节约集约,合理确定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提高土地开发利用效率。继续推动城乡存量建设用地开发利用,完善政府引导市场参与的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政策体系。强化土地使用标准和节约集约用地评价,大力推广节地模式。
“三调”成果是我市制定经济社会发展重大战略规划、重要政策举措的基本依据。要加强“三调”成果共享应用,将“三调”成果作为国土空间规划和各类相关专项规划的统一基数、统一底图,推进市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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