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七 寒冈先生文集
卷八
作者:郑逑
1680年
卷九

答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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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察访彦宏问月川先师从享时位版纷面书塡事。或云。月川于先生。有师弟之分。既为压尊。当直书工曹参判横城赵某。或云。虽曰压尊。以后学尊师之道言之。则直书姓名。亦甚未安。似当书月川赵先生云于斯二者命折衷焉。前见先生答金监察中清书。考据甚详。欲依此行之。而或云。寒暄之于川谷。程朱虽尊。非师弟子。故以寒暄堂金公书之云。窃念一程夫子。于周濂溪先生。有师弟之分。而从祀七贤时。亦书明道先生。伊川先生。则后学尊贤之道。似不拘师弟之分。何以则可乎。

月川粉面之题。诚未知当如何而为得宜。但以为寒暄之于程朱。虽尊而非师弟子。今此则有师弟压尊之嫌云。则似与鄙见不同。寒暄之于程朱。虽非一时受经之师。而其瞻仰尊严之压。岂特师弟之分哉。朱子之于濂溪之祠。则曰明道先生程公。伊川先生程公配从享。于三先生祠。则历称濂溪先生周公。明道先生程公。伊川先生程公云云。盖虽师弟之严。而道均德并。今恐不可授以为礼也。今大成殿。除四圣之配外。诸从祀。皆书姓名。此亦不可比拟作式。贱思反复。未得其当。恐只合书曰月川赵公也。然不知其果为可否。幸更精思广议。且询知礼之处。要必得其当焉。如何如何。

位版制度高下。与先生位版制度同否。大成殿配位从祀制度各异。依此行之否。其位版高下尺数。有仪礼定式否。

位版制度。欲知先生位版。而远未及探知。若先生位版。与十哲制度同。则今与从祀制度同之。如何。盖既曰从祀。则恐不得不有差减之宜也。

祠内从享位次。奉安时设于东壁否。神道以西为尊。而大成殿奉安四贤。以东为上云。何以处之。

大成殿奉安四圣。昔则列安于东一行。而虚其西位。其东西分配。乃后日之规。今既曰从祀。则似不当援文庙之四圣。恐合奉安于东南北向也。不然。东壁之南偏西向。亦不甚妨。如何如何。

春秋享祀时。于月川亦有常用祝文否。告先生行用之祝。似当有以某从祀之文。此一节亦何处之。且既非配享。则亦不必书邪。

春秋常祀。则似不当有祝于从祀之位。只于先生祝文下。书曰以月川赵公从享尚向。如何。盖虽曰从享。事体与文庙从享不同。又沧洲古文。则有以兖国公颜氏云云配。濂溪周先生云云从享云。则虽从享而亦有书之之例也。不知如何。

香烛别设否。爵献时当有别设献官一员。依大成殿分献官之例否。

香烛恐当别设。李先生前终献官升阶时。别有分献官一员。盥洗升诣从享位前奠爵。一依圣庙分献官之例。如何。

李茂伯问。礼记总论第二板。以故灭命。以人废天云云。此文字出于何书。所谓故者。何意欤。

故。疑是事字之义。以事而灭命。以人而废天者。圣人不为云尔。

一卷二十四板虚坐尽后食坐尽前注。尽后。谦也。尽前。恐污席也云云。所谓尽后云者。尽席后而坐。尽前云者。尽席前而坐邪。尽字出反切。别有意欤。

尽席之前后而坐者。来喩恐然。尽者。尽之之意。尽字出上声。亦出去声。故子忍反者。令从上声读也。

三十一板贺娶妻者云云注。著代以为先祖后云云。所谓著代者。何意欤。

子娶妻则有代父之意。所以为著代。以为先祖后者也。然非人子之心之所安。故曰不得已。

五十六板行前朱雀云云注。其旒数皆放之云云。所谓放者。放何物邪。龙旗则九旒。雀则七旒。虎则六旒。龟蛇则四旒云云。所谓九七六四。何取义于龙雀虎龟蛇邪。

似是取义于阴阳老少。而未得其义。不敢强说。

五十八板卒哭乃讳云云。卒哭之前。不讳欤。必卒哭而后讳。则父母生时不讳欤。

古人生前不讳。故必卒哭而后。乃讳其名。

五十九板君所无私讳。大夫之所有公讳云云。似谓君所则不敢为私讳。大夫之所则为讳云而注。私讳不避于公所。大夫则讳其先君也。似谓大夫于君所。亦讳先君也。语似不伦。何如。所谓公讳者。何欤。

来喩恐然。大夫则讳其先君者。盖大夫之前。讳其先君也。公讳。似是国讳也。

其下夫人之讳。虽质君之前。不讳也。妇讳不出门云云注。夫人之讳。与妇之讳。皆谓其家先世。既曰妇讳不出门。则君前不讳夫人之讳。虽不言可也。而必如是云云者。何如。

古人言语重复。虽不言可也。而亦言之。此古人之所以丁宁而恳到者也。

程叔子曰。礼。长子不得为人后。若无兄弟。又继祖之宗绝。亦当继祖云云。以继祖之重。虽独子而许为人后。则其私亲后事。何以为之欤。

程子之意。盖谓长子虽不得为人后。而若无兄弟。又继祖之宗绝。则不得不后于伯父。以继先祖之宗。使之不绝者。实为义起之大节窃谓大贤之论。出于至公。私亲后事。自当酌处。不可以私亲之故。而绝先祖之祀也。程子之意。恐出于此。不知如何。

朱子答詹元善书曰。归宗之请。计已报可云云。既为本宗之绝后。而许令归宗。则其所后者。何以处置欤。如范公之于朱氏者云云。范公似为朱氏之后而还本宗矣。所谓范公者。未有见处欤。

詹元善所问归宗曲折。既不敢知。不敢揣度强说。但范文正初长于继父朱氏之家。以朱为姓。及文正宦达后。追赠朱家父祖。曲尽恩义。而后遂复姓范氏云。今朱子所引者。盍为此也。

家礼闻丧注。不得于州县廨舍举哀。在官者当哭于僧舍云。公廨不得举哀。则闻命矣。若衙舍则异于公廨。虽举哀。亦无所妨邪。期大功之丧。于路中闻之。则何以为之邪。虽在马上。即当举哀邪。抑当就路左幽僻处而举哀邪。

衙舍自是私室。举哀恐无妨。路中及马上。非举哀之所。还家设位为之不妨。路左幽僻处。亦恐近野哭。

李道长问。道长祖外家父外家俱无后。二外祖神主。道长皆奉祀矣。若时祀茶礼之时。同祭于正寝。似甚未安。未知何以则可乎。

外家神主奉祀。本非礼经。今者不得已奉祀。则当时祀茶礼时。先祭祖外祖。次祭父外祖然后当祭祖与考矣。虽一晓三祭。未免差晩。而晩祭之妨。犹胜于合祭之未安矣。

卢惧仲问。弟景健今将娶妇于商山。路远无可馆。则世俗太半就妇家。交配饮食而已。商山违鄙家数舍。且难办就馆之仪。不获已从世俗之为。则已失昏礼大体。而纳采纳币为阙。礼才大节。不可尽废。则其遣使行币。若书辞。将何以为规。新婿所著冠服。当用何物。侧闻张德晦初迎相。承尊命用公服云。公服不可得。则玄端纱帽何如。围绕昉于何代。而亦有何义。世俗一切用之。不以为怪。不亲迎者用之。亦不妨邪。女从者亦必用否。古有六礼。家礼。只用纳采纳币亲迎三节。请期一节。亦当如仪云。则遣使致书者。凡三次。生雁非南土所易得。或用木雁如何。

凡此曲折。皆非所敢知。但今人不能行昏礼。岂但以路远。诚有奋然欲一遵古礼。则设使路远。岂无随便善处之道乎。然既有不获已之势。而不免从俗。则又非外人所敢劝也。遣使行币曲折。当考家礼为佳。冠服。从俗用黑圆领纱帽不妨。昔者张德晦之来娶也。用公服。此因见古礼中有用公服之语而为之。然自今思之。似不甚稳。似不若从俗用黑团领。反为便宜也。如何如何。围绕。未知始自何时。意者只是吾东人俗中之礼。久而成例耳。今有好礼之人。据古不用。固善。如不免从俗而用之。亦复何妨。女从者。亦带去。以为交拜时互相盥沃之用。亦又何妨。请期一节。似不可废。须考纳币条下杨氏复之注。何如。雁不得其真。借用生鹅。不妨。鹅即今之家育者。又无别古人令刻木用之矣。但又有一说焉。礼。主人迎婿于门外。时主人再拜。婿答再拜。而家礼略之。勉斋黄氏以为昏礼大节。不可以不严其礼。再拜之礼。不可以废之云。鄙人亦尝以为不可以不用再拜之礼也。围绕。不用者正。用之者从俗耳。

李汝懋问。厚庆妻父无子。永葬后神主无托。长女婿金应鉴别设丧次于其家。朝夕行祭。而今当小祥。出嫁之女。从礼文脱衰服。十三月而练。十五月而禫。竣事。无他奉祭者。女子虽脱衰服。亦当行朝夕祭邪。

无子而灵几就设于女子之家。斯盖礼之变。而为无于礼者之礼也。合于义而不宜焉矣。于礼无之而为礼之变。且合于义而不宜焉。则虽精于礼学之人。犹不能为之说。况素昧于礼。而不可以与权者乎。无已则其于说几筵处。必有掌祭祀之婢仆。如俗所谓行者矣。如以练后遽撤为未安。而欲仍留三年。则无宁使此人仍奠之乎。然大本既谬。非讲礼君子之所知也。

练时节目。下示如何。

练时节次。在几筵脱服。则依家礼小祥祭变服之规若在他处而脱服。则当设位而一如家礼之仪。

厚庆九岁丁内艰。庶母抚养之恩。无异于乳己。今遭此丧。依家礼图。欲为义服小功。何如。

家礼图。指庶子之无母者。庶子孽子也。非庶子而为慈己者。至于小功。则无乃过乎。

厚庆遭安婿之丧。不幸无子。其父主丧。神主粉面。何以书之邪。

当曰子秀才神主。

虞祭时。夙兴夜处哀慕不宁八字。改以何书邪。

悲念相续。心焉如毁。

哀荐之荐字。尚响之响字。其不改邪否。

不知当改。但敢用之敢字。改以玆字。

卢脊问。前妻神主。已祔于祢庙东壁下。后妻神主。祥毕入庙时。亦当以次。各设卓子邪。

然。

祢庙祭祀时。为亡妻各为祝文乎。祝辞何以为之邪。

不得各为祝文。似当于祢位祝文之下。略入祔食之意。

忌祭服色。今人皆不能如古人。而今之布绵直领中。何者为可。

家礼言黪包衫。则恐布是。但直领。非祭祀之服。

时祭忌祭。考妣祝文。皆云昊天罔极。墓祭。独云不胜感慕。此何义也。

省扫茔域。似与家间商事不同。只云不胜感慕。恐自有深意。

墓祭。无饭羹之设。而有三献之仪。只各三祭酒而无添酒之礼乎。

不侑食。故无添酒之礼。

墓祭素带。其仪何也。

体魄所安。古有哭临之礼。所以有不忍于吉服。

纸榜。祭毕后有再拜送神礼。则其无迎神之仪乎。

古有迎神送神之义。鄙人少时亦行此礼。今则未。

遭丧未葬。而遇父母忌辰。而他无代行者。则可以阙之乎。抑前期致斋而行之乎。

窦文卿以此事问于朱子。朱子答曰。忌者。丧之馀。祭似无嫌。然正寝已说几筵。即无祭处。恐亦可暂停也。窃恐如有可祭处。或可暂行。无妨。

葬其母者。与父同茔异室。而每遇扫祀。则于父墓。亦当服衰而哭临乎。

似不得阙之。哭临则恐过焉。

朴孝叔问。叠遭妻子丧。今当永窆。虞祭告辞。题主告辞。并下教。

日月不居。奄及初虞。夙夜疚怀。悲念不宁。谨以清酌庶羞。哀荐虞事。右妻丧。

日月不居。奄及初虞。悲念相续。五内如毁。合用清酌庶羞。荐其虞事。尚其飨之。右子丧。

形归窀穸。神返室堂。神主既成。伏惟明灵云云。子灵其云云。

或问。祥后奉神主入庙。则朔望奠。当行于庙中。而但在前朔望奠。不行于旧神主。而忽今合行。何如。

既奉祔庙。朔望设奠。似难请出别行。家礼。有朔望之参。鄙意恐依此并行于庙中。不妨。或因此遂不废参礼。亦何甚妨。

孽子既在重服之中。又遭生母之丧。而嫡母在。则脱重服之后。其生母服。何以为之。

曾见宋朝服制令。有无嫡母则为生母服之说。今嫡母在堂。则脱斩之后。恐难追伸生母之服。恐当以心制终丧。

家礼曰。卒哭明日祔云。此礼当行于宗家之庙。而有高祖以下神主。只奉祖考神主。出置于厅事。则其奉出之际。似有告文。而家礼无据。何以为之邪。行祭。只设脯醢实果邪。面饼并设邪。

家礼。以为非宗子。而与继祖之宗异居。则宗子为告于祖。而设虚位以祭。祭讫除之。别无必行于宗家之庙之文。亦无奉出之际。必有告祠之仪。家礼。祭馔今一依卒哭。而卒哭亦同虞祭。朝奠尚有脯醢。朔日尚有鱼肉米面食羹饭。则况于虞卒哭祔盛祭。而宁有只设脯醢实果之里乎。

祔祭初献祝文曰。孝子某云云。所谓孝子者。当书宗子之名。而其宗子世代已远。或至于孙若曾孙。则何以为之书邪。

当书宗子之名。或至于孙及曾孙。则当随世代而称号。

孤子曾闻题主之后。丧主有拜宾之礼云。家礼。既无所据。人亦执此为主。故某葬先考之日。废此一节。伏未知此拜礼在经礼乎。又有题主之谢。既拜客。又谢题主之人邪。

拜宾谢主之礼。本出仪礼。今人所用。盖据丘氏仪节。仪节本意。则盖如来示。既拜来客。又谢题主之人耳。

孽子以嫡母在。则为生母行心丧。则既承教矣。但既已脱内制。则其生母几筵仍存否。朝夕上食。何以为之。

曾见通典。父在母丧者。有期而撤灵之言。然今之孝子。或不忍撤于三年之内。或有仍存而设朝夕上食者。今指摘母在。而为已毋心制者。执此两设而参酌为之。恐无不可。

父在练服。当于十一月之晦为之邪。或于念后卜日为之邪。祭物从何仪。而又无祝辞乎。小祥后服色。何以为之。除练撤几筵之后。神主当入祀堂乎。朔望参谒。亦何处为之乎。国恤三年之内。凡人家不得行时祀云。此亦然乎。大小祥祝文。夫于妻无变改处邪。

十一月而练云。即所谓练。即练祭也。今俗小祥祭也。服色祭物祝文。当一依。而曾见古人所记当用十一月之晦云耳。卜三月之祥。即大祥祭也。亦皆一依焉。撤筵之后。神主亦当祔庙。朔望之参。自当依礼。亦何疑焉。祥禫祝文。夫主之则似当檃栝用之也。国恤卒哭后。许行大小祀。则私家之祭。恐亦行之无疑也。

黄宗海问。父娶前后室。而今遭父丧。则前室子当是孤哀。而继母在焉。犹可以得称孤哀乎。然则与后室子。所称各异。凡于简札。不可同书兄弟之名乎。

人有问于李先生以此事者。李先生答曰。虽前室之子。继母若在。则当只称孤子。而不可称孤哀云。盖继母在。则是母在也。若遽称孤哀。则是不母继母也。于礼为未安故他。

家礼于开莹域祀后土注。无降神之文。今据此而不降神乎。至于墓祭祀后土时。乃有降神之节。祠后土一也。而降神之行不行。何也。若降神则一如正祭之降神者乎。

家礼祠后土之下不许降神。则大贤祭礼精微之意。何敢仰测。而乃辄引墓祭后土之司而为之添入邪。

世之所谓守墓虽曰礼经无文。而人子不忍去亲之墓。奉守三年。情之所不已也。而且今之家室之制。居处之地。与古异宜。故未有在家而善居其丧者。今拟既葬之后。仍守墓而不返哭。此意如何。而又有所可疑者。祔祭。礼之大节。而守墓则势不可行者。此之不行而守墓。大失于礼义乎。非特此也。初虞祝辞。称祫事。三虞卒哭。用刚日。斯皆将祔之义。又题主祝辞云。神返室堂。凡此皆非守墓者事。若无已于守墓。则当如此等语何。

葬而返哭。礼之经也。固无可疑。世之孝子。或有不忍即离坟茔。或因归家。不无难谨之嫌。遂以庐墓成俗。既不即返哭。故卒哭明日而祔之礼亦废。遂以丧毕返魂之后为之。李先生答人问曰。与程子丧须三年而祔之说。名虽同。其实则大远矣。谨丧之家。若能依古礼而返魂。则事皆顺矣。既不能然。而行于祥后。则不卜日。当以返魂到家之日行之。

凡祔者。祔于祖庙之谓也。而若继祢之小宗。无祖庙。未知祔于何处。

祔于亡者之祖考。以亡者继祖之宗子主之。若异居。则宗子为告于祖而设虚位。题纸榜而祭之。祭讫。焚而除之。

卒哭之前。家庙节祀。皆当废之。而如前头八月十五日。今人无不上墓。他支子欲祭。则如之何。

未葬之前何暇举此等事。支子之服轻子。欲自祭其祖庙。则何能禁得。

祝版之制。或据家礼。或据五礼仪。未知何从而可也。二者之中。必居其一。其所以取舍之义。可得闻乎。版制。当用何尺。

家礼。祝版之制。高五寸长一尺。或以为所谓高者。其长也。所谓长者。其广也。如是则书四代告辞。或多不足之患。五礼仪。亦未见士庶人祝规。常以为疑。尺当是造礼器尺。

权佐郞𬀩问。家礼大祥条告迁于祠堂注。迁于最长之房云云。所谓最长者。子孙序次最长。或序次一列。则年齿最长。今人见之如此。行之亦如此。未知所谓房字之义如何。或以为房字。乃家字之意。或以为乃处字之意。或以为神主奉安之所。如龛之类云云。未知何者为得邪。迁主主祭之人祝文。不书孝子。不敢与宗子同称。此亦果合于礼邪。𬀩宗家不幸。二代夭折。祖父母神主。当迁堂兄弟之中。𬀩与醴泉居权时。皆同年生。而𬀩月日居先。支子而无祠堂。时奉仲父祀有祠堂。𬀩则以为当迁于有祠堂之家。时以最长之言为拘。不敢奉去。𬀩曾已奉来。而无家庙之家。多有苟简末安者。方欲立祠堂以奉之。未知如此处置。果合于礼意否邪。𬀩死。若子若孙。连世奉祭。亲尽然后迁于亲未尽之家邪。未知如何。

最长之说。来喩是。古人同居而异房。则房即房室之房。唯宗子称孝子。则祭迁主之人。恐不敢辄书孝字。古之人生而异居者。预于其地立斋以居。如祠堂之制。死则因以为祠堂。况既奉迁主。则立祠以祭。恐无不可。身后子孙。亲苟未尽。连世奉祭。以待亲尽。然后迁于亲未尽之家。理恐当然。

李善立问。既无祖庙。而惟有祢庙。则新主入庙之礼。何以为之。若用大祥本章下李继善,杨慎斋注说之意。则未祭告前。奉安于何所。以待祭告之日乎。大祥前一日。告迁于祠堂。但改题主。而迁主及神主入庙之礼。乃行于祥禫祭后吉祭之时乎。告迁改题之礼。亦幷行于祥禫之后。而待吉祭毕后。新主入庙乎。或云。既无祖庙。则新主姑用奉安于考庙东壁下。待禫前一日。告迁改题。此近于朱子所谓今人犹执祔于祖之文。今若遂变而祔于祢。则似无意义。如何。

改题迁主之仪。当一从李继善杨慎斋之言。大祥前一日。不必行告迁之礼。且虽非宗子。祔祭一事。不可不行。当曰几代孙某。使某亲敢昭告于云云。而设虚位以行祭后除之可也。虽不入其庙。而祔事不可阙。故家礼有非宗子。则以亡者继祖之宗。主此祔祭云。所谓几代孙。即宗子所谓使某即丧主也。且祔祭若未及于卒哭之明日为之。则当于大祥之明日为之。大祥祭毕。不敢即入庙。稍移新主于故处。而仍行夕上食。乃于其明日祔祭后。始为入庙矣。

禫月已迫。而不幸家下痘疫染炽。兄弟皆未疫。出避于坟庐。将设虚位以行禫事。亦欲权行于外家。外家则愈非其所。反不如坟庐。不得已行祭于他所。则恐有请归迎神之仪。告辞及节次。何以为之。

禫事重礼。不可废焉。不得不于所在处。设位行之。韩魏公祭仪。有迎神之节。弊家曾行之。今则不能。如为之。告辞当以请出神主告辞变文用之。

妇人在他所。势不得参祭。则禫事之日。脱服之时。亦似有节次。何以为之。

似当哭而脱服。服而哭。

禫祭本章。既不言设次陈服之节。而礼记间传禫而纤注。言以玄冠朝服行祭。祭讫。首著纤冠。身著素端黄裳。以至吉祭云。然则自禫后至于吉祭之前。所著别有制矣。古制虽未可复。而亦恐有参酌。如仪节用白布巾白直领布带。以仿家礼垂脚幞头之制乎。且或以事出入。则冠用何巾。禫祭后则虽未毕祫事。而远地亲旧之丧。犹可往吊乎。

禫而纤。仪礼文也。仪礼。变服各有节次。而家礼。从简不尽言其节次。今则势须一从家礼。但未吉祭之前。不用华盛之服而已。虽未行祫事。如有不得不见亲旧之丧。恐不得不见。

家礼无三年内墓祭之文。三年之内。不可祭于墓乎。如得祭则当用某月日。祭馔之备。上酒哭拜之仪。亦无有所变乎。

家礼。虽未有三年内墓祭之文。亦未有三年内不墓祭之语。孝子于体魄所托。虽三年之后。而尚不堪雨露霜露之感。况三年之内。坟土未干之时乎。时月。古人令用三月上旬十月初一。今之四名日之祭。非礼也。祭馔之备。拜献之节。亦自有家礼明文。不必更问。但三年之内。祭必有哭。况于此寒暑之变乎。

后土之祭仪。亦何以为之。

后土之祠。既无摄行之人。衰绖权行。恐不免也。

答或人问目阙。

将以合葬。则开土地祠后土。果似不便。然而将托体魄于此山。不可以无告于山之主神。似当于旧墓将葬之傍。略仿家礼开茔域之仪。设祭以告。恐无妨。且于旧墓。亦不可以不告。则鄙意恐先于未祭后土之前。先用酒果。告于旧墓讫。行后土之祠。遂行治葬节次。及将安金阱穿圹之日。又告以开封合葬之意于旧墓。而劈破西畔一半。姑勿安金阱。先暂穿以验旧墓灰隔上下傍。后乃始量设金阱而穿圹焉。及至葬之日。俟平土后。尽破旧墓前未破之封。乃量茔域而成坟。似当矣。然此皆出于贱臆所料。未知果合于义理事势与否焉耳。幸更广问知处择用焉。如何。告文则此无家礼。未得依仿草上。只在临时便宜草用。不妨。

祠后土之日。先告旧墓文。维年月日某官姓名。敢昭告于某封某氏之墓。某官府君。将合葬于茔中西畔。今行祠后土之礼。谨以酒果。用伸虔告谨告。

启旧墓日。告由文云云。某官府君。将奉合葬。今开封茔西畔。谨以酒果。用伸虔告谨告。

合葬日。先告旧墓文云云。某官府君。今日合葬于茔中西畔。谨以酒果上同。右三条别纸。

李茂甫问。初三日乃高祖考忌日。而四日亦高祖妣忌日也。从兄晦日背逝。来三日成服。则不能致斋。三日四日行祭。似为未安。而以子孙之丧。废先祖之祭。亦甚未安。护丧执事外。若干子孙。致斋行祭。如何。

据礼则大功重服尚未成。适值先祖讳辰。虽至废祭。似不甚妨。然而在常情。既不堪未安。则令主祭一人。执事一两人。权宜斋祭于别所。其馀则全聚护丧。恐不得不尔。

权终允问。虞祭祝辞。有用牲之文。而陈设时。但有奉鱼肉之仪。别无进牲之节。所谓肉是牲邪。必用生而后当谓之牲。则陈设之图。亦无设牲之处。且记云。血腥烂熟。皆谓之牲。则熟肉亦似通谓之牲。未知如何。且熟肉亦是牲。则祝文当书用洁牲三字。若必用生而后必谓之牲。而今用熟肉则当书清酌庶羞邪。

如四时祭。只有省牲莅杀之文。鱼肉各一盘。肝各一串。肉各二串之语。别未有进牲之节。而祝文中称洁牲云云。则虽不用主肉。而谓之牲者无疑矣。今俗罕得用牲。故例用清酌庶羞之文。

或问。人死而家有一子。年才一岁。神主左旁。以儿名书否。

神主左旁。当题儿子名。

有同姓四寸弟五寸侄。祝文以何名书之邪。

祝文。以儿子名书之。而摄主行之。

儿不得志葬所。则赠玄𫄸时。谁可为之主人乎。

赠玄𫄸。摄主当摄行。

祝文中。显考及夙兴夜处小心畏忌等语。儿若不得书名。则决不可依此书之。而若以儿名书之。则当依此书否。

祝文中显考及夙兴夜处等语。既以儿子名书。则当用家礼本文。无所改。

朴汝昇问。当初占兆于太山深谷之中。情事益复罔极。遂作庐山之计。而年深偏母。常婴疾病。往来觐省。引日侍药。玆据礼经。魂返室堂。而独守山庐。朔望及省母之来。则哭于几筵。伏闻人以为古之居庐也。因设几筵于墓下。故三年之内。迹不到门。近世君子。或有返魂。而庐墓者次子也。必有丧主在家奉几筵也。今以丧主而庐山。则三年之丧所事者。惟朝夕上食。而委之主妇或次子。甚不可云云。尝闻礼经曰。既练。兄弟之异居者。可以归云。伏见家礼小祥章下。亦曰惟朔望未除服者会哭云。练后未除服者。惟三年丧。则练后次子之归。亦明矣。然则以次子奉朝夕之祀者。果拂礼经之意矣。如何。

所谓小祥后未除服者。岂必一年丧之谓也。期大功而闻丧晩则。不妨其为未除服于小祥之后矣。若诿以练后未除服者。惟三年丧。而许令次子之归其家。则无乃未安乎。昔者。胡伯量欲归在家。间主丧奉主。令一二弟居宿坟庵。自己则时一展省。朱子答曰。坟土未干。时一展省。何害于事。但不须立庐墓之名耳。以此观之。庐墓之名。圣贤盖不许之矣。然近世孝子。亦有不忍遽离体魄之所安。而仍留过三年于墓侧。或乃奉几筵。或返哭于家。而自来守墓。皆随一时所见而为之。不知禀于古贤。则其将以何说为是耳。

朝夕上食之仪。家礼。只曰。如朝奠仪云。则斟酒再拜而已。而或以为率略。欲加点茶后辞神再拜者。如何。家礼虞祭章下。只曰罢朝夕奠。无罢上食之文。而或曰。朝夕开椟。似涉烦渎。卒哭后则上食于遗衣服云云。如何。

既曰食时上食。如朝奠仪。而朝奠之仪。只焚香斟酒。主人以下再拜。哭尽哀而已。则恐不得擅有所可损于其间也。家礼虞卒哭。有辞神而无参神。丘琼山以无参神为阙文。而仪节中添入参神一条。李先生以为家礼之去参神。所以见孝子生前常侍之意。而琼山不察而误加之。以此观之。家礼中一字有无。皆有其意。若以斟酒再拜为率略。而辄可辞神再拜者。无乃或未安乎。虞祭罢朝夕奠。而犹有朝夕哭。则食时上食。恐不得不象生时也。尝见或以朝夕开椟为未安。而只说上食于椟前者矣。上食于遗衣服。则仪礼中虽有馈食下室之文。而家礼中既无节目。不敢强说。

丧三年不祭。若数代独孙。孑无亲族可以入庙者。则节荐忌祭等礼。可以全然阙废邪。居母忧则亡父之祭。亦可尽废三年之中邪。伏见家礼卒哭后有祔祭之仪。大祥前夕有告迁之礼。则衰服亦可以入庙行礼邪。

曾光祖问丧祭之礼。朱子答曰。家间顷年居丧。于四时正祭。则不敢举。而俗节荐享。则以墨衰行之。又答王子合曰。家祭一节。熹顷居丧不曾行。但至时节。略具饭食。墨衰入庙。酌酒瞻拜而已。以此观之。圣贤居丧。节祀之祭。亦不废矣。

练服。不详于家礼。其冠服绖带。以何物为之邪。伏闻古者不煮治其缕曰生布。练用熟缕曰成布云。而今世。不作生缕之布。初丧亦用熟布。则以熟布而用灰水治之者。亦可称练之名邪。或云。正服不改。只练其中衣云者。是正礼邪。绖带则或以葛为之云。而我国不惯取葛。不得柔韧。反不如生麻。奈何。

所谓不改正服。只练中衣者。以练布为中衣也。若不脱绖带。则至期而弊破殆尽。安得治其前服邪。且今初丧所用之布。亦是生布。恐不可谓之熟布也。绖带之葛。我国不用之。不敢强说。然葛绖。古人虞变复时为之。则练时之用。盖亦晩矣。

丧须三年而祔。先儒之论定矣。祥后递迁之仪。详载于家礼大祥章下。而有曰新主祔于祖庙云。当以何日行祔祭邪。详之翌日。祭而祔之。然后乃撤几筵邪。吉祭之前。则姑取祖父龛。西南东向安之邪。告迁之礼。当用高氏祝辞邪。禫前主人晨谒。则可以禫服行之邪。朔望亦以禫服入庙参献邪。或奉新主而出外行礼邪。如何。

卒哭而祔。家礼既有明文。所谓祔祭于三年后。先儒之说定矣云者。未详。详后递迁者。谓卒哭明日而祔。大祥前一日。则只以递迁之意告之。而虚东一龛。以俟厥明祥毕。奉新主入庙以安耳。但卒哭之明日。或差过。未及行祔祭。则不得已当于大祥之明日行祔事。而朱子答陆子寿书曰。既撤之后。未祔之前。尚有一夕。其无所归也。祥祭之日。未可撤去几筵。或迁稍近庙处真俟明日奉主祔庙。然后撤之。则犹为亡于礼者之礼耳。以此观之。似当于祥祭之夕。仍行夕上食。以待明日祔迁。而后方始撤得几筵矣。祝辞。高氏之文。载在家礼。恐当用之。禫前。主人晨谒于大门之外。用禫服白衣。恐亦无妨。朔望入庙。亦既非衰麻之比。则恐不得不尔。奉新主出外。恐未安。

练后止朝夕哭。则上食与晨昏省墓。似当止哭。而三年之丧。尤无所事。故姑从俗不能变也。如何。

此在孝子自酌其情礼而为之。

祥日禫服。如何世人所用白笠。异于家礼之黪纱。亦何所据邪。笠既白则巾亦未可以白邪。伏闻或有以黑经白纬为冠云。而曾闻礼经曰禫讫。著纤冠以至吉祭云。则纤似为禫后之服。如何。

祥日禫服。国朝五礼仪。许用白笠。但黑经白纬之冠。今世不用不敢为说。或以黪色裹笠。或用草笠之不黑染者。恐皆无妨。网巾早布。恐亦可也。

或问禫祭盛服。当用何色。亦有易服节次乎。且禫祭前。知旧间往来书辞封皮疏上及孤子之称。与大祥前一样无异邪。且时俗于禅祭日。请亲族设宴于其日。而礼未有考。此亦未可已否。

禫祭盛服。似是黑笠黑圆领黑绦带。易服节次。鄙人曾禀李先生。答曰。不依阵服易服之节。不知禫服除在何节。吉服著在何日云。以此意参酌处之。何如。孤子之称。家礼。亦无改之之文。必是仍称孤子。则其前往来书辞仍用。恐无妨于礼疑从厚之意也。如何如何。禫日。时俗请客设宴。礼既无文。酌以情理。恐或未安。

金注书坽问。父母丧未毕。而又遭祖父母丧。则长子寔为长孙承重。服三年矣。然则父母丧禫祭。使次子摄行乎。若嫌于非正礼而不为禫。则次子不得除丧矣。次子摄行。则祝辞言长子以服未亲行之意欤。

未见古人论此事处。不敢轻为说。但恐次子既难终三年不禫。又不可不禫而除丧。如不得已。次子当禫月。自行禫事。承重孙承重丧毕。又追行禫事。似不得不然。而既无古据。随臆信说。大惧得罪于礼学也。次子先行禫事时。祝辞恐不必言长孙在服之意。

父母祖父母祭。或行于斋舍。而嫡子若孙。皆有故不得与。只令庶孽行事。则纸榜亦当书显考显祖邪。

嫡子有故。而使孽子行事。则显考显祖之称。虽不得不书。而礼合从简。如利成之礼。恐不得行。

外家祭时。姓孙皆孽。而己独嫡也。则祝文。当书何名邪。

虽在庶孽。而既奉祀事。则恐不得不从庶孽之称号也。无庶孽而后。当从外孙之称号。且降神初献必须庶孽行之。

安之泰问。世人丧妻者。于粉面有书以嫔。而旁注不施。或有以子书之者。父在子不得为主。则以子书之可乎。又人妻生而其夫先死。则以辟书之者有。此何据而然邪。

妻丧。旁注不书为是。父在子不得为主。则亦不可以子书之。曾见宋朝有一祭礼。书嫔于妻。书辟于夫者矣。今则好礼之士。非不欲仿焉。而嫔嫌于宫中所用。辟亦嫌于惟辟之辟。所以皆不用也。妻主或以妻书之。鄙人则以亡室书之矣。

丧妾者。或有设主。此何自而然邪。子程子曰。立牌子而私室奉祀去。则为妾设主可乎。

程子于妾丧。令作牌子。亦有令作主之说。今于病中。未及考之。尊若欲知。后当考上。

人有为父母追丧者。此礼何以为之邪。遇其讳日。衰麻服。一如初丧。而朝夕及朔望祭。亦一遵初丧礼乎。抑不设衰麻。不祭朝夕。而但以心丧乎。

此是无于礼者之礼。不敢为说而指挥之。或世俗径情之人。遇忌日制丧服服之。哭泣荐奠。一如初丧。此岂可举以为礼而教人者乎。

横渠先生曰。父在母服三年之丧。则家有二尊。有所嫌也。处今之宜。但可服齐衰一年外。可以墨衰从事。可以合古之礼。全今之制。朱子曰。卒哭即祔。更立木主于灵座。朝夕奠就之。三年除之。退溪先生曰。父在为母降服者。朝夕祭时。用玉色团领。或以为未安。欲著白布衣。然既曰禫服。行心丧。则玉色衣。无乃可乎。

卢履冰以为礼。父在为母。一周除灵。三年心丧。又曰。祖父母安存。子孙妻亡没。下房筵几。亦立再周。甚无谓也。以此观之。父在母丧。既期而除之后。决不得仍存几筵矣。但三先生之论既如彼。则据礼即撤朝夕祭者。孝子之心。恐有所不能已者。古之孝子。或有设遗像。终身上食者。况父在而母之神主。别置一处。古有其言。则子于心丧之内。几筵则虽撤。而就别处仍略上朝夕之食。或近于合古礼全今制。而庶无嫌于孝子从厚之情。此意如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