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不供祭用判〈景奉使沈狸,虞人不供其用。〉

对不供祭用判〈景奉使沈狸,虞人不供其用。〉
作者:李宙 
本作品收录于《全唐文/卷0397

厚德载物,山泽通气,珍怪奇产,虞衡是职。无幽不通,在山川而有事;至诚则感,故鬼神以是依。惟景肃将天威,祗若事典,式崇望祀之礼。用展沈狸之义,而虞人不虔,祭物有阙。各守尔典,奚旷于庶官?莫恭其职,自贻于伊咎。请举虞人之罪,归于士师之辟。

本唐朝作品在全世界都属于公有领域,因为作者逝世已经远远超过1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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