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不知名物判 (阙名三)

对不知名物判 
作者:阙名
本作品收录于《全唐文/卷0977

〈得乙是甲吏之贱者,问所掌名物而不知。被科。诉云:“莅事日近。”〉

国有等威,秩分贵贱,必恭尔职,乃罔后艰。乙何人斯?吏之贱者。匪懈于位,无闻干蛊之美;不思厥职,遽招尸素之刺。且龟玉见毁,谁之过欤?名物不分,信为罪者!贻旷官之罚,自己包羞;以日近为词,是亦文过。必若德同周勃,才异啬夫,当宽呐呐之人,无求喋喋之口。待穷阅实,然后丕蔽。

本唐朝作品在全世界都属于公有领域,因为作者逝世已经远远超过1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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