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九日登高坠脚判〈杨甲九月九日登高,坠脚致跛。乙告为不孝,科不应为。〉

对九日登高坠脚判〈杨甲九月九日登高,坠脚致跛。乙告为不孝,科不应为。〉
作者:冯真素 
本作品收录于《全唐文/卷0946

杨甲溺志妙赏,开襟季月。探幽仙术,既播美于销灾;赜彼礼经,复传芳于作赋。萸房辟恶,插鬓徒存。菊花泛樽,伤足旋及。下堂之惧,空负子春之怀;登阶与言,方贻妇人之笑。穷其孝道,虽则致于毁伤;校彼刑章,岂有涉于情故?乙诚妄告,甲乃无辜。辄赐片言,能符至理。

本唐朝作品在全世界都属于公有领域,因为作者逝世已经远远超过1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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