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佣书判 (郑少微)

对佣书判
作者:郑少微 
本作品收录于《全唐文/卷0396

〈甲居道周,以佣书为业,乙侮之,折棰以笞其背,甲告他物殴人。〉

礼训成俗,负贩有尊,明义在躬,德威不侮。讲学修业,固无取于笔耕;兴义辅仁,事必资于善诱。而由衷靡及,旁狎是崇,疑宓子之引肘,类徒人之袒背。议诸私室,虽一扶之何伤?列在公庭,抵三尺而谁咎?他物殴击,法所难逃。

本唐朝作品在全世界都属于公有领域,因为作者逝世已经远远超过1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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