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全岛州市街庄协议会改选之声明书

对全岛州市街庄协议会改选之声明书
作者:台湾地方自治联盟
1930年10月1日

观本日当局所发表全岛州市街庄协议会员之人选,除一、二新人外,全体仍是故态依然。征诸事前当局所作起用新进之夸大宣传,未免“雷声大雨点小”之感觉。闻当局颇有拔擢新进有为之士的意向,但是在制度自身已成问题的今日,制度不见改革,纵使任命如何有为的人物,而彼辈又如何去努力,亦是无补于事。勿论在今日所发表之新协议会员中,或不无能够察知民众之所期望者为何,且愿为民众服务者,然而在无有决议之权能且非民选之现行制度下,虽任命能够代表民众之意志的理想人物,因其对人民没有行动之公约,结局仍是一个傀儡而已。

参与地方行政既是人民之权利,人民绝不能接受官厅所配给的协议会员。现行地方自治制度实施已阅三十星霜,协议会员改选已经六度,吾人对当局十馀年抱残守缺之恒心无任钦佩。但是对其不顾人民之要求,不恤人心之倦怠之点则不能不加以纠弹。

本联盟以今次全岛州市街庄协会员之改选,当局所采取之弥缝策,认为愚弄我台湾在住民众之措施。本联盟基于联盟成立之精神,遵从创立总会之决议,要求即时根本的改革现行制度。特此声明


昭和五年十月一日
台湾地方自治联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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