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取钱授官判

对取钱授官判 
作者:阙名
本作品收录于《全唐文/卷0979

〈得杨甲选以钱十万、金三十斤求山乙得官,后被告。大理以甲选数合留,官不越次,会恩洗涤。甲不解任,钱金不追。刑部断甲解见任,征乙金钱。〉

学古入官,不闻黩货。以贤制爵,安可非材?杨甲人实妄庸,谬参调选;山乙志惟贪冒,多受金钱。良以职谢巨源,贤惭伯起。鸿猷载黜,是则难容!大理同拘,自贻伊戚。承恩合免,虽则棘署守文;会赦独征,实亦仙台直笔。请依省断,窃谓为宜。

本唐朝作品在全世界都属于公有领域,因为作者逝世已经远远超过1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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