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同姓为主判

对同姓为主判 
作者:阙名
本作品收录于《全唐文/卷0982

〈甲妻亡,无主后者,乃命同姓主。或人告失礼,所由科之。〉

美而无子,赋以硕人,生也有涯,归乎大梦。贽榛栗而方就,据蒺藜而何辜?眷言于甲,倏丧宜家。凤凰于飞,八代徒兆;蛟龙中绝,一剑空悲!扣盆之哀,但取伤于对簟;悬弧之义,本未征于梦兰。有叹溘先,无以为后,爰邀同姓,将陈主丧。三祖思崇,五哭攸设,永惟哀戚,诚则靡捐。抚以《礼经》,犹为未达。且男主妇主之道,同姓异姓之仪,抑有前闻,奚宜此谬。盖匪慎诸坐,贻差互至,若妇主必使异姓,厥义彰乎外成,反是不思,舍礼何立?道有取于宗妇,事非属于族人,甲所为丧,诚为不法。哀兴吊影,虽抚事以伤神;迹未吞声,罪恐馀于灭耳。

本唐朝作品在全世界都属于公有领域,因为作者逝世已经远远超过1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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