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哭子哭夫判〈哭子哭夫事。〉

对哭子哭夫判〈哭子哭夫事。〉 
作者:阙名
本作品收录于《全唐文/卷0983

丧子之亲,哀情已极;丧夫之妇,为怨难胜。非无寡鹤之悲,岂息惊猿之痛!然丧夫丧子,凄感虽同;而哭子哭夫,礼仪须别。穆伯之卒,已有前规,敬姜告言,一何无识?县丞行罚之日,于礼已违;嫠妇自贻之愆,在律难恕。顾兹刑宪,并合推科。

本唐朝作品在全世界都属于公有领域,因为作者逝世已经远远超过100年。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