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城邑判甲将仞邑,乙不从命,比周狗以属之,损乙。

对城邑判甲将仞邑,乙不从命,比周狗以属之,损乙。
作者:蒋励已 
本作品收录于《全唐文/卷0399

大道既隐,天下为家,巢燧已远于三皇,城邑已安于万姓。将以寇盗无扰,邻伍有孚。崇墉濬洫,用备于王制;屋粟里布,亦率于周典。猗嗟彼甲,务成厥功。足使孔子门人,论于千乘之赋;郑国说者,难于九仞之高。岂谓立身致诚,人未从命,不闻忠信之迹,翻起比周之言?忘筌深谢于得鱼,致损俄闻于属狗。且辨璧以听,理贵审详;束矢而论,道取严科。损者恐其无过,命者宁载有词?待穷三刺之典,爰措片言之折。

本唐朝作品在全世界都属于公有领域,因为作者逝世已经远远超过1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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