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奏安代乐判

对奏安代乐判
作者:魏宥 
本作品收录于《全唐文/卷0957

〈礼部责太常不奏安代乐。诉云:“今之所奏虽曲名,不闻声调相类。且箫难备,何用此为?”〉

礼因乐声,既沿且袭,须有专达,司于太常。是知六律六吕之差,三成四成之奏,所以感和天地,降格神祇。烦手淫声,必有所禁,辑人安代,奚乃之违?则《韶》《》其名,匪一夔而可辨;笙镛以间,何细器之能谐?辄游厥词,过亦奚逭。

本唐朝作品在全世界都属于公有领域,因为作者逝世已经远远超过1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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