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厅子判〈厅子执砚,翻泻污物。擒获欲科之。〉

对厅子判〈厅子执砚,翻泻污物。擒获欲科之。〉
作者:樊子新 
本作品收录于《全唐文/卷0948

各备尔曹,以供共职,罄输冰操,同洽风规。公府峥嵘具寮瞻瞩,事光文物,掌设防非,犹众派之源流,若提纲而集目。尚恐禽栖入噪,络青琐于傍喧;蛛网交丝,架朱窗而上掩。岂意故为翻泻,用慢章程,德不缮心,罪亦旋踵。违周氏之戒器,水覆绳愆;览刘氏之朝衣,羹倾宥过。法开有误,理亦从宜。

本唐朝作品在全世界都属于公有领域,因为作者逝世已经远远超过1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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