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惰农判 
作者:阙名
本作品收录于《全唐文/卷0980

〈甲有田不耕,被罚三夫税粟,以质剂致人。甲告旅师施惠散利,法司科旅师罪,不伏。〉

九扈分官,四星垂彩。废其业则金汤莫守,修其本则礼节是兴。故晁错献书,每论春稼;仲舒上策,特说(一作忧)秋麦。人之天也,其可轻哉?甲有良田,从来不垦,佩犊之风未革,维鱼之梦岂成?以粟输官,自贻重罚,辄将施惠,遂有薄言。然而周览经史,备观贤哲。汉臣散利,不见贻辜;齐客市义,无闻结怨。欲加严罚,不亦难乎?甲告诚是妄陈,旅师请从宽宥。

本唐朝作品在全世界都属于公有领域,因为作者逝世已经远远超过1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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