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挈壶挈辔不供判〈律挈壶氏合挈辔以令之。云:“官有守,不供其事。”〉

对挈壶挈辔不供判〈律挈壶氏合挈辔以令之。云:“官有守,不供其事。”〉 
作者:阙名
本作品收录于《全唐文/卷0977

甲兵用严,班位在守,惨不畏法,是瘝乃官。挈辔挈壶,随力同道;军井军舍,从事殊观。匪恪居于戎律,遽俶扰于侯度。使介胄之夫,云思拜井;熊罴之将,方解佩刀。系所掌而有失,故流毒而灾众。出晋侯于淖,大夫且谓侵官;加韩昭以衣,典冠乃为越事。尔不还忌,咎从自及。

本唐朝作品在全世界都属于公有领域,因为作者逝世已经远远超过1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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