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水石类银判

对水石类银判 
作者:阙名
本作品收录于《全唐文/卷0984

〈岭南村洞间百姓,水石大小类银,因忿争打戾。按察使科由县令罪。诉云:“因市易不伏。”〉

闽瓯地隔,粤峤天崄。五邻为里,辨方言之异华;三品称金,征土物之惟错。礼不变俗,市贵从宜。贸迁海堧,集朝夕于泉宝;交易岭徼,得关石于他山。义在随时,更法于易币;各得其所,和均于类银。既来谋于我人,有殊抱布;俄必事于彼众,暂似遗钱。打戾为嫌,窒惕兴讼。轺轩按罪,瞻绣服之增华;邑宰移风,听琴堂而未静。置之于理,孰谓非宜?

本唐朝作品在全世界都属于公有领域,因为作者逝世已经远远超过1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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