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注书判 (阙名二)

对注书判 
作者:阙名
本作品收录于《全唐文/卷0980

〈斛律景注书为长孙乙所窃,遂行于代。景男讼之。〉

封演龟文,书分鸟字。左言右史,纷纶于图牒;帝典皇坟,昭彰于篆籀。自非沉郁淡雅以居业,修辞立诚以进德,则未能究精微之奥,穷阖辟之源。惟彼长孙,器劣才窭,窃沉冥之号,求著述之能。览向、郭二庄,其为可及。见虞、王两史,自谓过之,殊不知道不虚行,名不苟得。蜩甲蛇蜕,有似之而非真;宝玉大弓,亦得之而便失,厚颜之甚,实谓伊人。景男之讼,诚曰“未达。”听讼吾犹人也,必也使无讼乎?慢藏致盗,则又谁咎?请更详审,待至量断。

本唐朝作品在全世界都属于公有领域,因为作者逝世已经远远超过100年。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