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无夫修堤堰判

对无夫修堤堰判
作者:孟楚琼 
本作品收录于《全唐文/卷0400

河南诸州申无夫修理堤堰,请与之平价,仍免外徭。省司以为与平价则官无所供,免外徭则公事废阙,不之许。州诉人实阻饥,恐不及冬,成至春复桃花水为害。

五材并用,水德灵长;八卦裁成,坎宫流润。银河有漂查之浪,金堤苦悬釜之忧。《汉书》以沟洫兴谣,《史记》乃河渠发咏,疏导得理,编以宁。眷彼诸州,是称修葺。堤堰纵横,瓠子须切,黎人阻饥,匏瓜莫食。远由兰署,庶救梅林,何高见之不同,而平价之无给?夫则非人莫可,人则非食罔存。数日暂劳,犹宜不许;累旬重役,焉可阙如?官供尚且云无,私备奚能取济?况国家无事,主是唐尧;河内有仓,吏非汲黯。但使准格兴役,何必申省拘文?公课自有常程,令式宁无旧例?免徭请价,蒙窃惑焉。

本唐朝作品在全世界都属于公有领域,因为作者逝世已经远远超过1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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