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田中有树判〈乙有树于田中,里人让之。称“在疆埸”。〉

对田中有树判〈乙有树于田中,里人让之。称“在疆埸”。〉
作者:张璜 
本作品收录于《全唐文/卷0951

国有谟训,人唯定居,非周封之井疆,异秦制之阡陌。乙有嘉树,森乎甫田,上含烟飙,下润沟洫。擢本抽干,岂彭泽之五柳;负阴向阳,等江陵之千橘。此乃是地良美,繇条草木。有滋稼穑,看施馌野之劳;益我公私,见满如坻之积。纵使群木耸秀,何妨百谷用成?今则不废藨蓘,况乎实在疆埸。里人之让,未知相土之宜;司寇之局,须置赎金之名。

本唐朝作品在全世界都属于公有领域,因为作者逝世已经远远超过1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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