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男取江水溺死判 (阙名二)

对男取江水溺死判 
作者:阙名
本作品收录于《全唐文/卷0982

〈顾乙从母所好,令男十五里取江水,溺死,不为之服。〉

顾乙行继人志,誉美天经,尝申不匮之诚,每竭服勤之养。母以不甘井汲,好味江流,爰将植杖之男,当其抱瓮之役,异曹娥之父,无复还尸;均屈原之妻,空馀往恨。眄瞻前诰,既有同于姜诗;详彼旧章,亦何殊于庾季?虽云不服,欲寘何辜。

本唐朝作品在全世界都属于公有领域,因为作者逝世已经远远超过1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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