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县令不修桥判

对县令不修桥判 
作者:阙名
本作品收录于《全唐文/卷0980

〈长安万年县,坐去岁霖雨不修,城内桥被推。按诉云:“各有司存”,不伏科罪。〉

天开紫极,地列镐京,渭水即饮龙之津,横桥得牵牛之象。而二县称剧,两城攸壮,望双阙而如云,对九途而若砺。频年淫雨,中逵泥泞,石梁隳构,铁锁不修。马惜连干,迟回于欲渡;人嗟揭厉,叹息于无良。既愆十月之期,须明三典之坐。然则据地虽从县管,修桥乃合监营。职司自可为忧,有词无宜滥罚。饬五材而入用,选百工以就程,俾令蜿蟺如虹,伫见阑干若斗。请准此状,各牒所由。

本唐朝作品在全世界都属于公有领域,因为作者逝世已经远远超过1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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