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习星历判 (张子渐)

对习星历判
作者:张子渐 
本作品收录于《全唐文/卷0397

得甲称人有习星历,属会吉凶,有司劾以为妖,款云《天文志》所载,不伏。 南正司天,北辰列象。昭回可议,坐征云汉之诗;历数难推,自合史官之序。当今铜浑设范,玉衡齐政,四甿各业,庶绩其凝。举而推之,虽颇会于终吉;子不语怪,竟贻咎于为妖。彼何人斯?独探幽说。然古人垂教,良史属词。重黎掌日,得唐尧之躔次;甘公言星,明汉家之历象。遐览前志,事有职司,功乎异端,谁任其罚?请寘霜典,无取星占。

本唐朝作品在全世界都属于公有领域,因为作者逝世已经远远超过1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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