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习星历判 (违恒)

对习星历判
作者:违恒 
本作品收录于《全唐文/卷0328

〈得甲称人有习星历,属会吉凶,有司劾以为祅,款云天文志所载,不伏。〉

元象垂文,星辰作范,休咎之征斯在,吉凶之迹可明。秘以人伦,得之邦国,既河长而山久,亦自古而迄今。尚有不遵典刑,默习推步,眷兹所学,幸遇休明。慕刘氏之高踪,仰张衡之旧业。既而秋槎将泛,知河汉之明梭;太白初高,职将军之出战。虽灾祥之屡犯,在征应之可凭。若彝典以斯违,亦公途而难舍。有司情惟纠慝,志切绳违。告为祅讹,事恐乖于五听;科其犯禁,诚有叶于三章。

本唐朝作品在全世界都属于公有领域,因为作者逝世已经远远超过1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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