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蕃客求鱼判

对蕃客求鱼判
作者:元稹 
本作品收录于《全唐文/卷0652

蕃官(一作客)至鸿胪寺,不供鱼,客怒。辞云:獭未祭。朝议:失随时之义。

沙漠实来,供宜必备。泽梁有禁,杀则以时。信能及于鲲鲵,化方行于蛮貊。彼卿之属,得礼之中。虽谕以象胥,或闻弹铗,而征诸獭祭,未可振缗,既怀及物之虞,遂阻烹鲜之请。辞不失旧,事必有初,是曰国之典常,焉用随时之义。且驹支昧礼,信未习于华风;里革当朝,返有迷于夏滥。矜其异俗,责在有知,合恕过求,姑惩轻议。

本唐朝作品在全世界都属于公有领域,因为作者逝世已经远远超过1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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